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盧俊宇)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做客新華網2016全國兩會特別訪談,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在談到檢察機關在糾正這些冤假錯案中發揮了哪些作用時,胡澤君表示,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是黨和國家為加強對權利的司法保障、對權力的司法監督作出的重大制度設計。2015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守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底線的重要指示精神,有針對性地加強訴訟監督、提高監督質量,對近年來糾正的冤錯案件進行深入剖析,著力健全冤錯案件源頭防范和發現糾正機制。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
胡澤君以“陳滿案”為例介紹到,在刑事申訴檢察工作中,檢察機關一直把辦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認真審查每一份申訴材料,發現有冤錯可能的及時調查處理。綜合運用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等多種監督方式,完善案件辦理一體化工作機制,從發現案件疑點、確定復查重點、提煉再審焦點,到依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出席再審法庭,穩妥處置善后事宜等,實施多元化、多層次、多方面監督,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