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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3月7日電(記者鄔慧穎)記者從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江西將完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對惡意或嚴重違法者依法嚴厲懲處,對非主觀原因或輕微違法者視情減輕或免于處罰,堅決杜絕環保“一刀切”。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推江西高質量跨越式發展20條措施》于近日印發,其中明確提出將從多個方面優化環境監管。在環評制度改革方面,江西省將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改革,對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的項目,大幅簡化環評內容、縮短審批時間,并實行環評審批、總量核定、排污口設置審批等一次申請,聯動辦理。
同時,江西省將開展地方標準、技術導則、技術規范清理,對與國家有關規定不符或“環保要求過度”的予以廢止或修改完善;開展強制監測項目和監測內容清理,對不符合國家政策要求或保護作用不大且加重企業負擔的予以廢止或修改完善。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徐延彬表示,江西還將改進生態環境監管方式。對守法意識強、管理規范、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而對群眾投訴反映強烈、時常違法違規的企業加密檢查頻次,對主觀希望治理但能力不足的企業加強幫扶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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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薛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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