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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談實錄】最高檢辦公廳主任王松苗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

      2020-05-25 16:00:52 來源: 新華網

      (視頻剪輯:劉廈)

        新華網:各位網友好!歡迎參加新華網在線訪談。今天,我們邀請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新聞辦)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松苗,為各位網友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王松苗: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今年的全國兩會因戰疫比往年遲來了些,但我們一直同舟共濟、堅定前行。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惟其篤行方顯珍貴。在這樣特殊的年份,很高興再次來到新華網,和大家一起回望檢察來路,接受網友評判。借此機會,衷心感謝各位網友長期以來對檢察工作的關心支持!

        新華網:王主任,聽了張軍檢察長作的工作報告,總的感覺是,有突破,信息量大,從很多理念性引領中,能感受到國家法治建設在進步、社會法治意識在養成。這讓我們對報告的起草過程非常感興趣。

        王松苗:感謝您的關注與鼓勵。我簡要介紹一下報告的起草過程。今年報告起草工作歷時較長,“文火慢燉”,歷時半年,反復修改,力求精品。突如其來的疫情給報告的調整修改、征求意見等提出新的要求,但也為反復打磨留下了空間。起草過程中,張軍檢察長作為起草組的總負責人,多次召集我們研究寫作思路、框架結構、總體風格等,特別是親自打磨,指導我們充實了大量信息,力求最全面、最客觀、最有縱深感地展示檢察工作。為寫好報告,我們同時征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省區市四大家主要負責同志等各方面共290人的意見。很多領導同志在抗疫期間專門抽出時間審閱我們的報告,提出了很多很有建設性的思路、觀點和具體修改意見,幫助我們進一步修改完善好報告。這讓我們特別受益!

        報告的“本”在檢察工作,在我們努力踐行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之中。這就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自覺落實黨章黨規的規定,自覺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檢察職責,“不用揚鞭自奮蹄”。在起草過程中我們主要把握五個關鍵:一是“一條主線”貫穿始終。整個報告始終都沿著“守初心、擔使命”這條鮮明主線來展開,每一項內容都重在體現檢察機關對初心、使命的領悟和踐行。二是“四大檢察”全景展現。去年“四大檢察”第一次寫進全國人大決議。今年的報告專門對此進行回應,首次對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整體展現。三是“理念觀念”深度融入。報告不僅匯報檢察機關做了什么,還匯報為什么要這么做,把檢察機關司法理念、觀念講清楚,推動、引領社會法治意識的養成。四是“案例數據”力求典型。報告注重用大量的數據及同比說話,用小中見大的典型案例講好故事、以案釋法,努力使報告成為可查的數據庫、可讀的故事會。五是從文本上把握好變與不變的辯證法。今年報告,是近年來篇幅最短的,但要承載的內容很多,因此框架結構有變,專門把檢察戰疫情況單列為一大部分。采用數據有變,不僅首次使用辦案全口徑的數據,而且有的對比橫跨5年時空,特別是首次分析20年來刑事案件變化情況,努力解構“兩大奇跡”背后的法治密碼。同時,為了引導地方提高辦案質效,還首次采用了“案—件比”的概念。有變,自然就有不變。主體內容不變,2019年工作涵蓋的內容與以往大體相同??傮w基調不變,2020年工作安排繼續延用2019年提出的“穩進、落實、提升”工作主題。行文風格不變,一如既往簡潔、求實。

        新華網:在新冠肺炎疫情斗爭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依法防控”。請問檢察機關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與2003年非典相比,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犯罪有什么新特點?

        王松苗:疫情發生以來,檢察人員把與全國人民一道同心戰疫作為第一要務。最高檢從一開始就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是要重視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為檢察履職的根本遵循,嚴格依法辦理涉疫案件,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戰疫工作。繼第一時間向全系統發出關于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后,最高檢成立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加強對涉疫檢察業務的統籌、協調,強化對下指導、對外發聲。除了報告提到的會同有關部門先后發布4個指導性意見外,最高檢還出臺了一系列涉疫檢察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要求,我們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堅持依法從嚴打擊,及時有效震懾犯罪、維護防控秩序,又堅決避免“一刀切”機械司法和刑事打擊“擴大化”,以免留下后遺癥。2020年2月至4月,檢察機關共批捕涉疫刑事犯罪3751人,起訴2521人;對情節輕微的涉疫犯罪落實從寬政策,不批捕576人,不起訴117人。再比如,我們及時制發10批55個典型案例,通過公布檢察機關辦案過程和處理結果,指導各地檢察機關依法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引導全社會依法防疫。發布這些案例體現了“三個首次”。首次將在辦的案件對外發布,沒有等到判決生效蓋棺論定,主要是為了滿足實踐急需;首次會同公安部發布哄抬物價、境外疫情輸入兩批案例,以統一執法尺度,及時指導辦案;首次采用一周一批的頻次對外發布,以震懾違法犯罪,強化法治權威,維護防疫秩序。又比如,疫情發生以來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經營困難,我們釋放最大的司法善意。堅持依法從嚴從快追訴妨害復工復產、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最大程度幫助企業追贓挽損,同時落實好“慎捕慎訴”的檢察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營企業渡過難關,防止“案子辦了,企業垮了”。

        您提到的這次疫情中的犯罪和非典疫情中的犯罪相比有什么新特點,這也始終是我們研究思考的課題。從司法辦案看,可以初步概括為四個不同:第一,案件總數大幅上升。非典期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疫情犯罪僅353人;而今年2到4月,提起公訴的涉疫情犯罪為2521人,是非典時期的7倍之多。第二,案件主要類型差別較大。非典期間,排名前三的制售偽劣藥品,哄抬物價,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犯罪,這次疫期僅占3%左右;此次疫期起訴人數排名前三的罪名是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和尋釁滋事罪。第三,犯罪手段更趨網絡化、信息化。正是借助網絡傳播的便捷性和隱蔽性,本次疫情以來詐騙等類別犯罪發案量大幅增長,犯罪行為的傳播速度遠遠快于非典時期,傳播范圍遠遠大于非典時期,社會危害性也更嚴重。同時也給司法機關依法查辦這類犯罪、調取固定證據提出了新的挑戰。第四,更注重理性司法。非典期間,有不少案件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114條),這次適用這個罪名的極少,絕大多數造成病毒傳播的,確定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刑法330條)。司法辦案就是要立足于不同于平時、不同于過往的經濟社會背景和犯罪形態,及時調整、準確把握政策導向,找準工作著力點,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陳杰攝

        新華網:您剛才提到,今年的報告用了很多數據,特別是第一次全口徑披露了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總數,這主要出于什么考慮?

        王松苗:數據是觀察工作的窗口。這兩年,我們使用的數據逐步增多。今年的數據與往年相比也有很大不同,更加突出數據的說服力,強化對比的縱深感。就像您剛才講到的,我們第一次全口徑披露了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總數,包括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數,公益訴訟案件數,對訴訟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監督數。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數是首次出現,以往我們主要披露的是申訴案件中提出抗訴和檢察建議的數字。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也是頭回使用,與批準逮捕數和提起公訴數比,這里多了檢察機關審查后決定不批捕和不起訴數。

        我看到有網友說,這些數字背后體現的是檢察責任與情懷。我們很感動,也努力這樣去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對歷史負責。司法辦案數字是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一個縮影,我們的報告不僅是檢察工作的呈現,還要努力成為整個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狀態的鏡像,對法治歷史負責,為社會治理服務,替國家未來著想。二是對人民負責。我們是向人民匯報工作,就要對人民負責。公開更多的數據就是要接受人民監督與評判,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為法治擔當。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前連偵查、后接審判,參與整個訴訟活動。我們希望以這些數據反映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情況的同時,也展示整個司法檢察成果、法治建設樣態。

        新華網:網絡不是藏身之地,網絡犯罪必須依法受到追究。能否請您介紹一下檢察機關打擊網絡犯罪的情況?

        王松苗:懲治和防范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推進網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和法治責任。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網絡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辦理的網絡犯罪案件數量逐年大幅上升。以2019年為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以及利用網絡賭博、泄露個人信息等犯罪71765人,同比上升33.3%。通過網絡平臺動動手指拋個誘餌,精心設局,步步為營,網絡詐騙幾乎無孔不入。這在沒有智能手機、沒有網絡支付的非典時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戰疫時期,檢察機關注重依法嚴懲涉疫情網絡犯罪。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所有涉疫案件中,詐騙犯罪數量最多、占比最高。

        網絡犯罪高發,并不意味著我們的社會出了問題,而是因為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更加深刻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且網絡犯罪成本更低、隱蔽性強、更加容易得手,同時也反映出加強網絡治理、提高依法管網治網水平仍需狠下功夫。為進一步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治網、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落細落具體,今年4月,最高檢專門成立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研究指導組,統籌協調做好深化打擊網絡犯罪各項工作。同時,最高檢還發布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既加強對各級檢察機關辦理網絡犯罪案件的指導,也警示那些夢想“躺贏”掙錢的犯罪分子:清朗網絡豈容陰霾茍存!

        新華網: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最高檢提出“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照我們理解,不放過、不湊數都是最基本的要求,最高檢為什么還專門強調這個政策要求呢?

        王松苗:您說得很對,“不放過、不湊數”是對每一起案件最基本的要求。但“淺河要當深河渡”,這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最高檢之所以專門加以強調,主要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時代要求。這次專項斗爭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大背景下開展的,必須嚴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讓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二是百姓呼聲。老百姓對有黑不掃、有惡不除很不滿意,對下指標辦案、搞“一陣風”同樣反感。因此,檢察機關從一開始就提出,要始終牢記“依法”二字,做到實事求是、嚴格依法、確保質量,能認定的決不放過,不能認定的決不拔高,決不允許為片面追求打擊數量而下指標辦案,決不能前面掃黑,后面再糾偏、解決申訴。2019年偵查機關以涉黑涉惡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依法不認定9007件;未以涉黑涉惡移送的,依法認定2148件。

        為做到這一點,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上下級領導關系這一體制優勢,要求省級檢察院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統一把關、市級檢察院對涉惡案件統一把關。最高檢還發布了5起“不放過、不湊數”典型案例。另外,在“打財斷血”中,對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產的,最高檢也要求嚴格區分黑惡財產與合法財產、股東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加大監督辦案力度。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收官之年,目前最高檢已經與公安部溝通達成共識,所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檢察機關一律提前介入。大量涉黑涉惡案件進入起訴階段,我們既注重提高辦案效率,加快辦案進度,更堅決落實兩個“統一把關”、確保辦案質量,把“不放過、不湊數”落實到每一起案件、每一個環節中。

        新華網:無論在今天的報告中,還是疫情以來或其他場合,最高檢都多次強調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慎捕慎訴”,能否再給我們深入闡述一下?

        王松苗:沒錯,這是最高檢反復強調的觀點。平等保護民營經濟,事關經濟發展、就業和社會穩定。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突出強調“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怎樣在司法實踐中同等對待、平等保護民營企業?我們認為,就是要給予更多的司法關護來促進真正的平等,按照檢察機關提出的11條措施,把中央的精神和社會各界對民營企業的扶助全面落實到位。與某些國有企業負責人一旦涉案出問題,可能很快就有接任人選不同,家族式民營企業負責人被抓、被判,十有八九企業容易垮掉。因此,我們鮮明提出“慎捕慎訴”。當然,保護不是放縱,關護不能盲目。民營企業不是法外之地,不是所有案件都要從寬。對那些必須捕、必須訴,特別是涉黑涉惡、罪行嚴重的,我們堅決嚴厲打擊,決不搞“一風吹”。促進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本身就是支持和保護。

        為把平等保護民營企業落到實處,去年最高檢還專門部署開展了兩個專項:一個是涉民營企業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共對依法可不繼續羈押的1971名民營企業負責人,建議辦案機關取保候審。另一個是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專項清理。共排查出既不了結又不向前推進、久拖不決的“掛案”2687件,已督促結案1181件,讓長期“負罪”經營的企業放手發展。最高檢還向社會公開發布9個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與全國工商聯建立了日常溝通聯系機制。滬蘇浙皖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出臺政策,允許處于社區矯正期的企業人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我們要求各地借鑒。

        新華網:對于職務犯罪案件,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銜接、配合、制約落實得怎么樣?

        王松苗:總體順暢。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全面推開后,最高檢黨組就明確提出,配合是政治要求,必須自覺落實到位;制約是法定責任,不落實就是失職。2018年,我們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制定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收集審查基本要求與案件材料移送清單,實現了平穩對接。去年,最高檢又制發提前介入監委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規定,明確遇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并圍繞證據收集、事實認定、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提出建議。目前,監檢銜接逐步規范,互相配合順暢有序,互相制約行之有效。去年,檢察機關共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24234人,同比上升50.6%。已起訴18585人,同比上升89.6%;不起訴704人,對需要補充核實的退回補充調查7806人次,不起訴率、退回補充調查率同比分別增加1.1個和16.3個百分點。目前,國家監委辦理的中管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最高檢件件提前介入。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監檢銜接工作機制,合力把反腐敗斗爭推向深入。

        新華網:為落實“一號檢察建議”,檢察機關“沒完沒了”做了哪些工作?

        王松苗: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長期以來,我們舉全國檢察機關之力保護“祖國的花朵”。2018年,最高檢就防治校園性侵向教育部發出“一號檢察建議”后,持續緊盯不放,“沒完沒了”督促落實。這一做法得到了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健委等相關部委,以及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去年,我們與河北、河南、陜西等地省領導一起加強檢查,共同督導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與相關部門共建教職工入職前查詢相關違法記錄、未成年人被侵害強制報告等制度,努力抓出最大成效。

        對一些黑惡組織拉未成年人充當“炮灰”,為他們犯罪助力,性質惡劣的,最高檢專門發布檢察政策:凡拉攏、誘迫未成年人參與有組織犯罪,一律從嚴追訴、從重提出量刑建議。這也釋放出立體保護未成年人的信號!期待這樣的檢察政策能夠變成共同的法治自覺。

        家國之未來,不在他人,全在今日之少年。而護佑少年的責任,不僅在檢察機關,更是在整個社會,需要各界共同把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落實好,一起守護祖國的明天。

        新華網:最高檢在去年的報告中莊嚴承諾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這一年落實得怎么樣?

        王松苗:緊盯“告狀難”“申訴難”痛點問題,以百姓心為心,幫助群眾解決難題,是檢察機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2019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檢作出的莊嚴承諾。一年來,最高檢要求全體檢察人員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件件回復“人手再緊也要做到,工作再難也要做好”。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收到群眾來信近50萬件(信訪共計97萬余件),能夠回復的都已在7日內作了程序性處理,告知申訴人“信收到了,誰在辦”,回復率100%;3個月內再將辦理過程或結果告知申訴人,答復率99.2%。許多信訪群眾說,這么多年向多個單位郵寄材料,第一次得到回復,感到很溫暖。也有群眾點贊說,這是用新時代“檢察速度”傳遞“檢察溫度”。因為百姓覺得“你用心在關注我的事”,就來了,所以去年檢察機關受理的首次信訪同比上升23.3%,而極端訪、敏感訪和信訪老戶則下降了。

        件件回復不是關鍵,案結事了才有價值。為推動群眾反映問題的解決,我們采取了多項舉措:一是推動檢察長接訪。去年各級檢察長接待群眾來訪16135次。張軍檢察長12月在重慶調研時,就參與接訪了一起行政申訴案件,經過推心置腹釋法說理,申訴人當場表示:“我向您表態,案件到此為止”。二是創新“檢察開庭”。對1244件申訴多年的疑難案件,創新采取公開聽證的形式來辦理。最高檢帶頭舉辦了8場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社區代表等多方參與,擺事實、舉證據、釋法理,共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息訴罷訪。三是開通聯網辦信。整合開通貫通四級檢察機關的12309中國檢察網“網上信訪”系統,實現群眾來信流轉、查詢、反饋“一網通辦”、全程提速,讓公平正義可感可信。四是今年3月份最高檢又組織開展信訪積案清理活動,全面清理重復信訪、長期信訪等重點信訪積案。我想,真正做人民的檢察院、人民的檢察官,就是要用“真情”、干“真事”,既要“件件有回復”,更要“事事有著落”。

        新華網:檢察機關辦理的一系列正當防衛案件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等觀念深入人心,也讓我們看到,檢察機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致力于引領社會法治意識的不斷養成。

        王松苗: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引領社會法治意識的養成,是檢察人義不容辭的責任。檢察機關不僅要做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更要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意識和法治進步的引領者。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正當防衛。2018年,昆山反殺案引發全民“圍觀”,最高檢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持公安機關撤案,并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去年,最高檢又先后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福州趙宇案、淶源反殺案、邢臺董民剛案、杭州盛春平案、麗江唐雪案等系列正當防衛案,讓正當防衛“挺直了腰桿”,使“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起到了昭彰正義、匡正風氣的實際效果。此外,針對一些個人或單位詆毀烈士形象等行為,江西、廣西等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對侵害方志敏、雷鋒等英烈權益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48件,彰顯英烈形象不容褻瀆、英烈權益必須捍衛!再如,“維護民警執法安全就是維護國家法治尊嚴”,就是要通過檢察監督,切實維護民警權益,讓人民警察保衛人民有底氣、更硬氣!此外,最高檢圍繞社會廣泛關注的虛假訴訟、掃黑除惡、食品藥品安全等,發布了20批151個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既規范指導辦案,又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新華網:您在前面提到,今年的報告還專門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的刑事犯罪變化情況,這種大跨度的歷史縱向分析應該是第一次出現在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請問這背后有什么深意?

        王松苗:應該說,兩會工作報告既是重要的司法文件,也是司法政策的風向標;既書寫一個時期法治的進步,又記錄著整個社會的變遷。正如您所講到的,今年的工作報告匠心獨運,集中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的刑事犯罪變化情況,附件中還制作了圖表,清晰反映了主要犯罪趨勢。這在歷史上是第一次。

        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注意力、關注點發生了變化。新時代不僅要解決物質“有沒有”的問題,還要解決發展“好不好”的問題。經濟社會形勢、人民群眾要求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的刑事犯罪結構與犯罪態勢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概括起來就是“有降有升”:20年間,我國的嚴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持續下降。1999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6.2萬人降至6萬人,年均遞減4.8%;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比例從45.4%降至21.3%。與此同時,新類型犯罪明顯增多,“醉駕”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第一犯罪,起訴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增長19.4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增長34.6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增長56.6倍。跨越20年的數據對比,不僅能夠更直接反映刑事犯罪的整體走勢,也能夠更清晰折射出世情、國情、社情的動態變化,看出社會管理手段的不斷調整與豐富。

        跨越歷史的分析是為了更好地預判未來的趨勢。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數據顯示了什么規律?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給出了答案:嚴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人民群眾收獲實實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會治理進入新階段,人民群眾對社會發展內涵有新的期待。

        面對這些變化,司法機關必須以更高的站位,深刻把握刑事犯罪變化規律,從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高度,變革理念和措施,做好檢察履職頂層設計。比如,因應刑事犯罪形勢變化,調整檢察官角色定位。以往,社會上更多認為檢察官就是捕、訴、打、嚴,實踐中也是抗輕多、抗重少。新時代,人民群眾要求我們懲治犯罪與保護無辜并重。根據新修訂的檢察官法要求,最高檢在各種場合反復強調,要把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作為新時代履職的本質要求,堅決摒棄偏愛從重從嚴的傳統實踐,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既要做犯罪的追訴者,也要做無辜的保護者。

        革新檢察理念。過去主要是通過嚴厲的刑罰懲治犯罪,追求高立案率、高羈押率、高起訴率、高判刑率。當前,在輕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占據比例不斷抬高的情況下,貫徹謙抑慎刑司法理念則尤顯重要,“少捕慎訴”亟待有效落實。去年,共對涉嫌犯罪但無需逮捕的決定不批捕113785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44154人,對偵查、審判中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取保候審75457人,較5年前分別上升32%、167%、279%。

        推動刑事法治完善。改革開放40年來,刑事立法漸趨寬緩:死刑罪名經過刑法修正案(八)(九),減少了22個;簡易程序1996年入法,2012年又擴大適用范圍;速裁程序也于2018年正式入法。從強調“嚴打”到寬嚴相濟,從疑罪從“掛”到疑罪從無,司法實踐也在逐步調整適應。2018年10月刑訴法修改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讓刑事司法現代化找到了新的發力點。

        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背后的法治考量,連接著昨天、今天和明天,反映的是歷史的規律、時代的發展和人民的要求。我們希望,報告中給出的20年的數據變化,能夠為司法實踐、社會治理,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也讓這份報告更有史料價值和服務功能。

        新華網:最高檢為什么特別強調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王松苗:這跟您提的上一個問題相關聯。2018年10月刑訴法修改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就是因應經濟、社會、法治變化作出的立法調整,體現了刑事司法現代化的要求。被告人真心認罪,就會心悅誠服接受改造,有效減少重新犯罪??梢哉f,這一制度有助于減少社會戾氣、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本質上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種訴訟模式。

        在制度設計上,它要求檢察官充分履行主導責任,不僅要以在案事實、證據促進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接受從寬處罰量刑建議,同時還要與律師交換意見、細致做好被害人工作。落實這一制度對檢察官辦案綜合能力要求大大提高,實踐中普遍存在不愿用、不善用問題,檢察官“壓力山大”。去年6月,檢察環節適用率只有38.4%。最高檢黨組提出,這項制度是明確的法律規定,就應該自覺去做、百分之百去落實,就得全力以赴向前推進!最高檢扎實部署,會同政法各單位制定指導意見,組織培訓、開展案例教學,督促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致力于擔負起指控證明犯罪的主導責任。到去年12月份,全國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當月適用率已達83.1%,量刑建議采納率為79.8%,一審服判率96.2%,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0.9個百分點,有力促進了矛盾化解、社會和諧。

        新華網:報告中提出行政檢察重在實現案結事了政和,我們注意到,最高檢在其他場合還提到民事檢察重在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這里面的區別在哪?

        王松苗:這是最高檢黨組針對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工作提出的兩個新理念。無論是民事檢察的“人和”,還是行政檢察的“政和”,前提和基礎都還是“案結事了”。也就是說,檢察機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辦案參與社會治理,必須把化解矛盾糾紛落實到辦理民事檢察監督、行政檢察監督案件全過程,而不是“結案了事”。

        “人和”與“政和”,這一字只差,也鮮明體現了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的不同性質。中國傳統文化提倡“和為貴”。就民事案件看,它處理的是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糾紛,完全可以“相逢一笑泯恩仇”,所以我們提出民事檢察最終要落實到案結事了人和上來。民事檢察的關鍵是努力做到精準監督,即優先選擇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創新、進步、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抗訴一件促進解決一個領域、一個地方、一個時期司法理念、政策、導向的問題,發揮對類案的指導作用。同時,對那些確有錯誤但不具有典型性的個案也不放任,以檢察建議方式促請法院糾正。這樣做,就是為了最大程度、最大范圍促進“人和”。

        相比較而言,行政案件處理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行政檢察“一手托兩家”,對合法的行政決定要維護其權威性;對違法的行政決定,有些要督促糾正,有些也可以和解互諒,最終在案結事了的基礎上達成于法不悖、于事有效的通達、和諧。目前檢察機關正在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監督,主要針對一些行政訴訟反復糾纏是否符合起訴、立案條件,老在程序上“打轉轉”,不能案結事了的問題,通過促進和解、督促糾正違法、給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從根子上解決矛盾糾紛,促進政治經濟社會安定發展。

        新華網:檢察公益訴訟職責神圣,這項工作有什么新進展?

        王松苗:公益訴訟檢察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崇高政治責任和神圣職責使命,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高度關注。去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堅定不移抓辦案、堅定不移抓規范、堅定不移強素質,全面提升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續推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平穩、健康發展。共辦理民事公益訴訟7125件、行政公益訴訟119787件,同比分別上升62.2%和10.1%。這樣的“高歌猛進”是靠服務大局來牽引的。各級檢察機關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持續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服務長江大保護,深化黃河“清四亂”、“守護海洋”、“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等專項監督,促進解決損害公共利益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疫情以來,我們以公益訴訟檢察精準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共辦理涉口罩等防護物資監管、醫療廢棄物處置、野生動物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829件。

        去年的報告就講到,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把訴前實現維護公益目的作為最佳司法狀態。今年的報告繼續深化這些理念,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做到公益訴訟檢察與政府部門、公益組織同心而行同向用力,共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實踐中,絕大多數問題不必訴至法庭,在訴前就得以解決,以最小司法投入獲得了最佳社會效果。去年發出的103076件訴前檢察建議,回復整改率87.5%。極少數檢察建議不能落實,必須提起訴訟的,則努力將案件辦成法治教育樣本,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會面的效果。共提起公益訴訟4778件。

        一些網友可能會有這樣的擔心:行政機關紙上回復整改,實踐中有沒有水分?的確,公益訴訟問題復雜、牽涉面廣,有的曠日持久,有的是發展中的問題,解決起來并沒那么簡單,所以最高檢又提出要持續跟進監督。去年4月,最高檢組織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專項活動,對2018年辦理的10萬余件訴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逐案評查,發現行政機關逾期未回復、實際未整改、整改不徹底的8751件,跟進督促履職。目前持續跟進監督已成為常態,我們要求把訴前程序、提起訴訟及判決執行全流程“回頭看”作為“規定動作”,找準問題、精準施策、及時糾偏,把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做得更實更規范。

        公益訴訟成績的取得,離不開各界的監督與支持。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報告并開展專題詢問,全國政協安排“協同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協商座談會,還有11個省級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項決定、15個省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專項報告。我們將把各方面的監督、支持轉化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努力向人民提供更優質的公益訴訟檢察產品。

        新華網:報告中提到拓展辦案范圍,如何理解“拓展”?我印象中有關新聞報道中使用的是“穩妥、積極”拓展辦案范圍,今天報告中的表述是“積極、穩妥”,請問這只是用詞順序的調整嗎?

        王松苗:很顯然,從“穩妥、積極”到“積極、穩妥”,這不僅僅是簡單的用詞順序調整,背后更是辦案理念的轉變。公益訴訟的辦案領域范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主要是“4+1”領域:“4”指的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4個領域,“1”指的是英烈權益保護領域。去年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指出,損害公益問題涉及面廣、危害大,希望檢察機關拓展工作范圍、加大工作力度。最高檢認真研究,提出“穩妥、積極”的原則。也就是說,在“穩妥”前提下做到“積極”,可以認為還是側重“4+1”。因為公益訴訟檢察作為一項全新職能,首先必須把法律明確賦權“4+1”領域的案件辦好、辦扎實,在此基礎上努力嘗試辦理問題突出的其他領域案件。如果不加約束地拓展,也容易導致“消化不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拓展公益訴訟的辦案范圍”,說明公益訴訟司法實踐得到考驗與認可,也體現了人民群眾有新的更高需求。最高檢認真落實,將拓展辦案范圍的原則從“穩妥、積極”調整為“積極、穩妥”,意味著一要積極、二要穩妥,拓展辦案范圍不能“等米下鍋”,坐等法律賦權,而是既要辦好“4+1”領域案件,還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辦理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生產、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網絡侵害、扶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為完善立法提供實踐依據。去年共立案辦理其他領域案件7950件。

        新華網:報告中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案-件比”。我們都感覺這個概念很專業,能不能給我們詳細介紹一下這個概念?

        王松苗:大部分網友可能對“案-件比”這個概念都感到很陌生,有必要給大家詳細解讀一下?!鞍?件比”是我們提出的一個全新概念,有人形象地稱之為“司法GDP”。但這個GDP不是過去只重辦案規模和辦案數量的GDP,而是重視辦案質量和效率的“綠色GDP”。所以,我們始終把它看作是一個檢察質效管理指標,是辦案質效的“晴雨表”。我試著用“四問四答”給網友們作個介紹。

        為什么?辦案實踐中我們發現,有些案件,一個環節辦了多次,甚至從基層辦到了“最高”,但很多方面都不滿意。為什么?因為一些辦案環節并沒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極致,沒有真正追求案結事了,只是滿足于“走程序”,在“自己手上不出問題、不被追責就行了”,至于質量和效果如何,“不是為一個人的事”。針對這些問題,最高檢經過慎重研究,提出了“案-件比”這個質效評價標準,主要目的是通過正確的辦案質效導向,引導司法人員努力通過自己的工作,減少人民群眾訴累,增強百姓司法獲得感。

        是什么?這里的“案”,一是指當事人自行報案、自行起訴的案子,二是被公檢法立案、公訴、審判、執行或監督的案子。老百姓說“有個案子在公檢法那兒”,就是指這種“個案”“凈案”——對于他自身而言,就是這么一個案子,這么一件事兒。但這個“個案”到了公檢法那兒,每個訴訟環節,都要被統計成或表述成一個“案件”,才能依法進入下一個程序。這個統計出來的“件”數,實際上代表著不同的訴訟環節。不同環節形成的“件”數大于當事人自己感受到的“案子”,往往也是正常、合法的。比如,公安機關立案是一件,檢察機關起訴是一件,法院審判又是一件。一個案子,被不同的辦案環節統計成3件?!鞍?件比”可以表述為1:3。

        問題是,一個案件在同一個訴訟環節也可能被統計成或者形成多個“件”數。比如,公安機關將1起案件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而作出不逮捕決定,這是1件,“案-件比”是1:1。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檢察機關的不捕意見,提請復議,這就在訴訟環節增加了1件,“案-件比”變成1:2。如果檢察機關維持不捕決定,公安機關還不服,按程序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復核,上級檢察機關復核維持原決定,這又增加了1件,在檢察環節的“案-件比”就變成了1:3。如果上級檢察機關復核后,糾正下級院的不捕決定,公安機關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準逮捕后移送審查起訴,則“案-件比”變成了1:4。隨著訴訟環節的增多(僅在檢察機關就可以統計為16個環節),“案”和“件”這個比值中的分母還會增加。分母越大,司法資源付出就越多,司法人員就越辛苦,案件的質量就越有反復,案件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和當事人的感受可能就越差。比如,前面提到的不捕案件,如果在作出不捕決定時,就能夠確保事實清楚,說理充分,公安認可,那就不會有后面的復議復核,“案-件比”就是1:1,這就說明辦案質量高。反之,進入復議復核,就會給當事人帶來訴累,辦案質效就不能說高。因此,我們提出,在同一個司法環節,最好的“案-件比”就是1:1,即老百姓一個“案子”,進入某個檢察程序后一次性優質辦結,這樣司法資源投入最少,當事人感受最好。

        怎么算?如果把這個“件”看作是一個辦案環節、辦案程序,那我們所說的“案-件比”就不是一個簡單的比例關系,而是一種對比關系,是質效之比?,F階段“案-件比”的計算采用同時段概算法:用同一個時間段內受理的“案”數與“件”數相比較,得出對比關系。比如一時間段內刑事案件受案數為100件,正常辦案程序100件+50件本可不經歷的辦案環節(如“三退兩查”等16個環節)。該時間段內刑事檢察“案-件比”的對比為100:150,即1:1.5。

        怎么辦?“案-件比”是一個指揮棒,重在引領化解矛盾、案結事了,而不是安于形式合法、程序空轉。舉個例子,過去的退回補充偵查提綱通常惜墨如金,寥寥幾個字,讓人如墜云霧。去年開始,最高檢特別強調補充偵查提綱要說明目的意圖、補偵方向和內容,讓偵查人員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這樣就能減少很多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從而有效降低“案-件比”。這就像“放管服”改革讓當事人只跑一趟那樣,努力做到當事人一“案”在一個程序內能一次辦結的,就不要辦成幾個“件”。

        為此,我們在年初印發的《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中,確立了51組87項評價指標,形成了以“案-件比”為核心指標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樹立“整體質量意識”,每一個辦案環節都要堅持最高質量標準,努力做到極致,下大力氣降低辦案中的“程序環節”,有效減少那些本不該有的“件”數,讓公平正義又好又快實現。

        新華網:報告中提到“三個規定”,請問具體是什么?為什么以前有不實的“零報告”?

        王松苗:“三個規定”是指在2015年發布的三個文件,分別是:中辦、國辦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兩高三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叭齻€規定”要求,司法人員遇有干預、插手或過問具體案件處理的應全面、如實記錄,但一些檢察院一直是“零報告”,這不符合實際情況。究其原因,就是很多同志對“三個規定”的理解有偏差,思想上有顧慮,“自己沒幫上忙還去登記,不厚道”;一旦報告了,“萬一今后對方有事,豈不麻煩”,所以,“寧可少一事,不可多一事”……從近年查處的一些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看,多有干預、插手具體案件的影子,這就表明很多“零報告”是不實的。

        最高檢黨組在系統內巡視中發現這一問題后,要求從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把“三個規定”落細落實,不能讓“零報告”架空了好規定。去年8月,最高檢研究制定《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明確“過問”是中性詞,“過問未必違規”,但“逢問必須記錄”。通過組織全員集中填報,常態化逐月填報,截至今年3月,共收到2018年以來報告有關事項18751件。最高檢還專門派出督察組對部分省份進行專項督察。一些填報較少的省份甚至被通報到“大檢察官微信群”。通過學習、動員,大家逐漸形成共識:人家來找我們,大多數是反映案件情況,是監督公正司法,但確實也有說情、干預、插手的。不管哪種情況,都要登記上,這既是紀律要求,也是保護干警。如果不如實填報,一旦發現,就是違紀;如有徇私,更要嚴肅問責。這樣就比較符合實際,既體現嚴肅性,也做到人性化,既將插手、干預案件的“后門”堵死,又把群眾正常監督反映的“大門”打開(12309中國檢察網)。最高檢將持續深化這項工作,形成長效機制,讓人民群眾相信:“問與不問都一樣,依法辦事最重要”,要讓檢察人員看到:“逢問必錄是鐵律,職業倫理要牢記”,最終形成“過問要報告,不過問是常態”的司法生態。

        新華網:去年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立案查處同比上升66.7%,這個比例應該說是比較大的,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王松苗:的確,去年有1290名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立案查處,同比升幅也很大,其中追究刑事責任54人。這說明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存量不少,增量上升也值得高度重視。在統計上,這里用的是全口徑,既包括利用檢察權違紀違法,也包括其他違紀違法,以體現從嚴要求:對檢察官日常生活與正常履職的違紀違法一樣嚴肅對待,對其他檢察人員與檢察官違紀違法一樣嚴肅處理。實踐中我們也是這么做的,毫不留情,該查就查。去年就對最高檢6人違紀違法作了披露。我們認為,公開透明對檢察機關自身建設大有好處。

        查處違紀違法大幅上升,一方面,必須引起深刻反思,表明檢察機關全面從嚴治黨還任重道遠,檢察權監督制約機制必須持續完善,毫不放松。另一方面,也要辯證地看,查處多總比有線索不查處要好,總比案件下降使原本存在的問題積累更嚴重要好。存量都挖出來了,增量自然就能得到遏制。最高檢黨組反復強調,查處數量上升未必是好事,但只要是主動履職、嚴抓嚴管,就應該肯定。比如,2018年遼寧凌源第三監獄發生罪犯脫逃事件,6名監獄干警被查處,最高檢要求自我追責。再比如,在孫小果案中,我們也主動對相關檢察人員追責問責。事實終將證明,這種嚴管就是對檢察人員最大的厚愛。

        新華網:報告中關于尊重和保障律師權利的內容分量之重是少有的,這已經是最高檢報告連續兩年大篇幅闡述這個問題,有什么特殊的考慮嗎?

        王松苗:感謝您對我們報告細致的分析比對。連續兩年在報告中大篇幅講這個問題,原因就在于理念上的轉變,在于工作上的重視。最高檢黨組反復強調這樣一個理念:律師不是我們的防范對象,而是我們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必須真誠尊重、真心支持!過去,總有檢察官認為,我們是公訴人,律師是辯護人,是天然的對手、對立面。這樣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檢察官法規定,“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律師法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由此可知,檢察官和律師雖然身份不同,但是目標一致,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職責使命都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因此,我們提出必須尊重和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重視發揮律師的作用。去年,最高檢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活動,糾正執法司法機關阻礙律師行使訴訟權利734件。同時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設置專門的律師通道和會談室,為律師會見、調查取證提供便利和服務。最高檢還走訪全國律協,推動建立省級檢律會商機制。檢察機關組織申訴案件公開聽證時,也普遍邀請律師參與。實踐證明,良好的檢律關系很好地促進了我們工作。比如,北京市律協選派168名律師輪駐最高檢參與接訪1622件,88%以上的來訪群眾接受律師建議,既滿足了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也幫助檢察機關客觀公正司法。

        新華網:疫情發生后,最高檢會同衛健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有力保護“最美逆行者”。請問在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方面,最高檢還做了哪些工作?

        王松苗:面對來勢洶洶的疫情,廣大醫護人員不顧自身安危,白衣執甲,勇敢逆行,為我們守護生與死的那道防線,讓我們看到了人間大愛,也讓我們對醫護職業更加崇敬。依法保護醫護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在報告中以專門的篇幅闡述了“持續推動平安醫院建設”。早在2015年,最高檢就與衛生行政部門等11家單位聯合會簽《關于深入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依法維護醫療秩序的意見》。對于重大涉醫犯罪,檢察機關堅持掛牌督辦,啟動快速反應機制,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依法快訴,確保高質高效。比如,民航總醫院殺醫案發生后,北京檢察機關僅用兩天就批準逮捕(2019年12月26日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12月27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僅用5天就依法提起公訴(2019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1月3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從我們的辦案數據看,暴力傷醫、聚眾擾醫等案件已經實現連續兩年大幅度下降,2018年同比下降29%,2019年又同比下降48.9%。這說明黨和國家重視醫療體制改革,人民群眾對破壞醫療秩序高度關注,醫療管理部門、司法機關攜手維護秩序,綜合治理成效明顯。但民航總醫院發生的殺醫案和其他暴力傷醫案引發全民關注,疫情中也發生了一些“挾病傷醫”的違法犯罪行為。這說明有些深層次問題的解決還有一個過程。對此,我們認為,無論什么原因,暴力殺醫傷醫,法律決不容情,堅決從嚴打擊。依法保護醫生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檢察責無旁貸。

        新華網:一直以來,最高檢都非常重視接受人民監督,能不能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做法?

        王松苗:作為憲法規定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最高檢黨組始終強調,打鐵必須自身硬,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我們是人民的檢察院,必須對人民負責,必須更加自覺接受人民監督。這個要求是無條件的、全方位的。過去一年,我們在原來工作基礎上,更加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聽取各方面意見,也贏得了更多關心和支持。關于檢察機關接受監督制約的情況,報告中已經作了全面介紹。這里,我擇要講一些亮點。比如,在接受人大監督方面,我們全面梳理全國人大代表審議報告、視察座談提出的5836條意見建議,在日常工作中一一整改落實。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書面建議150件。今年最高檢專門開展了“再答復”工作,梳理出2017到2019年間收到的需要長時間解決的問題,對36件有新進展的往年建議跟進反饋。比如,在接受民主監督方面,我們延續去年做法,主動走訪各民主黨派中央,面對面通報重點工作、征求意見建議68條。比如,在接受社會監督方面,除了常態化開展檢察開放日,去年8月還采取網上自愿報名的方式,邀請社會各界人士走進檢察機關,短短五天就有23500多人報名,最終隨機選定230多位人民群眾的代表走進最高檢。

        我們堅持更主動、更真誠、更走心地加強代表委員聯絡,讓代表委員更好了解檢察機關、更有力監督檢察工作。共邀請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536人次參加檢察活動,視察檢察工作。密切與代表委員的日常聯系,及時向代表委員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和各類新媒體資源,搭建與人大代表之間的“零距離”、“點對點”交流平臺。需要特別介紹的是,去年最高檢還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專門印發《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將全部檢察業務納入監督范圍,第一次實現了人民監督員監督全覆蓋。

        新華網:去年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關注到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的“代表委員檢察印跡”二維碼,認為它既可以連線十位廳長,聽取十大業務的職能介紹,也可以查看代表委員的履職建議和檢察機關的建議回復。請問今年這個二維碼平臺是不是也有不少值得期待的“彩蛋”呢?

        王松苗:今年,我們對二維碼平臺進行了全面改版,設置了“檢察印跡”“履職建言”“履職助手”“代表團履職”“兩會速遞”“兩會記事本”等多個版塊,豐富了平臺內容和功能。代表委員掃碼后,可以通過人臉識別或“姓名+代表委員證號”登錄。進入平臺后,首先是一張“十大業務站點”地圖,代表委員任意選擇一個檢察廳站,張軍檢察長會通過動漫形式陪同代表委員乘坐2020“檢察號”視察。

        二維碼平臺為每一名代表委員制作了個人首頁,可以從這里進入每個功能模塊。其中,“檢察印跡”記錄了代表委員2019年參與檢察機關的22400多次活動,并通過一張張難忘的圖片記錄與檢察同行的點點滴滴和監督檢察工作的精彩瞬間。人大代表點擊進入“代表團履職”欄目,各代表整體的檢察印跡、建言類別、建言高頻詞一目了然,展現形式也更加多元。今年新開發的“兩會記事本”,既方便代表委員在手機上查看兩會議程,又為代表委員提供了記事功能,努力做到是既實用又貼心。

        “履職建言”版塊是我們今年主打經營的版塊。過去一年,代表委員審議最高檢工作報告,參加檢察開放日活動、座談、視察等各項活動過程中共對檢察工作提出了7241條意見建議。這些意見建議是代表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囑托和鞭策。我們對其中3951條表述具體針對性強且有進展的意見建議逐條回復,形成了我們的“檢察答卷”。

        今年的二維碼還有一個定位的變化。去年這個平臺是代表委員履職的記錄者,今年我們希望能夠成為代表委員履職的小助手。我們開發了“履職助手”版塊,里面匯集了最高檢和各省級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檢察工作看點、檢察業務政策法規和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等,為代表委員更加深入地了解和監督檢察工作儲備了豐富的履職資源庫。

        說到“彩蛋”,那就是今年平臺每日更新的“兩會速遞”欄目。今年兩會相關新聞報道和代表委員提出的建言,我們會第一時間收集、整理,通過“兩會速遞”進行呈現,方便代表委員掌握兩會期間的檢察動態。但愿大家能夠喜歡我們的這次改版。

        再次感謝新華網和廣大網友!

      [責任編輯: 于子茹 ]
      【訪談實錄】最高檢辦公廳主任王松苗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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